騰訊起訴游戲租號平臺獲賠30萬元

企查查 App 顯示,近日,騰訊與聚好玩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賠償騰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30萬元。

企查查 App 顯示,近日,騰訊與聚好玩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賠償騰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30萬元。

從《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廣州聚好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民事一審民事判決書》可知:

原告(騰訊)要求被告(聚好玩)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在“8868 租號”網站及 App 提供原告運營游戲賬號出租、出借的行為,并停止使用原告游戲美術作品,還要要求對方連續(xù)一個月在“8868 租號”網站及 App 首頁顯著位置及《法制日報》的顯著位置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此外,騰訊還希望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因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 300 萬元。

關于此案,騰訊在訴求中如此描述了事實和理由:

原告是世界知名互聯網企業(yè),也是中國最大的互聯網綜合服務提供商、中國服務用戶最多的互聯網企業(yè)之一,原告開發(fā)、運營的多款網絡游戲廣受歡迎,其網絡游戲營業(yè)收入位列中國網絡游戲市場份額排名前列。

原告現在中國大陸運營包括《英雄聯盟》(LOL)、《穿越火線》(CF)、《QQ 飛車》、《逆戰(zhàn)》、《王者榮耀》等網絡游戲(簡稱“騰訊游戲”),原告享有騰訊游戲的相關著作權。

經原告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推廣、運營,并為游戲用戶提供優(yōu)質的游戲服務,騰訊游戲具有極高知名度和擁有非常廣泛的游戲玩家群體,從而享有極高的商譽和商業(yè)價值。

同時,因騰訊游戲用戶系使用QQ號或者微信號進行游戲登錄,因此用戶在接受原告游戲服務時受《騰訊游戲許可及服務協(xié)議》、《QQ號碼規(guī)則》、《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xié)議》等相關協(xié)議的約束,不得將賬號出租、轉讓或售賣給非初始申請注冊人。

(1)《騰訊游戲許可及服務協(xié)議》第 2.6 條:“您不得將游戲賬號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以轉讓、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給他人作包括但不限于直播、錄制、代打代練等商業(yè)性使用?!?/p>

(2)《QQ號碼規(guī)則》第 8.2 條:QQ號碼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未經騰訊許可,您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QQ號碼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注冊人使用QQ號碼。

(3)《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xié)議》第 7.1.2 條:初始申請注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注冊人使用微信賬號。

上述條款是網絡游戲行業(yè)通用的處理規(guī)則,是用戶使用游戲服務的行為準則,已成為網絡游戲提供商在規(guī)范行業(yè)管理過程中通用的商業(yè)模式。如網易游戲、金山游戲、完美游戲及暢游游戲等其它主要網絡游戲提供商均在相關用戶協(xié)議中禁止用戶交易游戲賬號。被告聚好玩公司在其主辦并運營的“8868 租號”網站及 App 上,組織、誘導、幫助他人出租、出借原告的游戲賬號,從中抽取傭金、收取提現費用獲利,并以此吸引用戶下載使用其產品;被告水煮公司為“8868 租號”網站及 App 的收款方,為其業(yè)務的開展提供支付支持,且被告水煮公司為被告聚好玩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被告作為游戲賬號增值服務平臺,明知網絡游戲行業(yè)禁止游戲用戶交易游戲賬號的行業(yè)通用處理規(guī)則和商業(yè)模式,仍組織、誘導、幫助他人出租、轉讓、出借原告的游戲賬號,惡意破壞和干擾了原告的正常商業(yè)模式和經營秩序,破壞了公平、公正的游戲秩序,危害游戲安全性和游戲體驗,損害了原告合法商業(yè)利益和游戲玩家的合法權益。被告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等規(guī)定,構成不正當競爭。此外,被告還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權的圖形標識、美術作品等(包括但不限于《王者榮耀》、《英雄聯盟》等),侵犯了原告對游戲美術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

原告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委托代理人向兩被告發(fā)送過停止侵權的律師函,要求兩被告停止涉案的不正當競爭及侵害著作權的行為,兩被告均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簽收,但兩被告收函后并未做任何回復,且未停止涉案的不正當競爭及侵害著作權的行為,說明兩被告侵權主觀惡意非常明顯。

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的相關規(guī)定,被告應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為制止侵權行為支付的合理開支等民事責任。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請人民法院判如所請。

對此,二被告共同辯稱:原告不享有主張作品的著作權,且提供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作品權屬,原告并不具有維權權利基礎。被告沒有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

法院查明認為:涉案平臺由被告聚好玩公司、水煮公司共同經營,其對用戶不得出租原告游戲賬號是應知的,但仍然提供游戲賬號出租服務,主觀上具有過錯;此外,被告提供游戲賬戶出租服務的行為,會造成原告游戲注冊用戶數量減少、用戶游戲充值消費的概率下降,還會造成游戲賬號的實際使用人的游戲水平與賬號信息不一致,從而破壞游戲的平衡性、公平性和用戶體驗。

因此,被告搭建 8868 租號平臺為游戲賬號出租提供服務并從中收取費用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結果為,兩被告停止提供游戲賬號出租服務,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 3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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