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賈躍亭于2021年1月12日新增限制高消費令,執(zhí)行機構為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案號(2021)浙 02 執(zhí) 22 號 ,申請人江蘇紅土創(chuàng)業(y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jù)企查查風險信息顯示,賈躍亭已身負 30 條限制高消費令,其自身已 10 次被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4 次被列為被執(zhí)行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zhí)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guī)定》第一條、 第三條的規(guī)定,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實施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 (一) 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二) 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 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四) 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 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 旅游、度假;(七) 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 乘坐 G 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如因生活必需而進行前述禁止的消費活動的,應當向法院提出申請,獲批準后方可進行。如違反限制消費令,經查證屬實的,法院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guī)定,予以罰款、拘留;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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